交换构成相互废止护照签证协议的票据。 1959年1月20日,吉隆坡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
登记号码:7212
签署年份:1964-04-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马来亚联邦,荷兰*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英语
该协议自马来亚联邦政府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荷兰政府在该通知中通知马来亚联邦政府政府已获得荷兰宪法规定的批准。谨通知您,为了安排目前荷兰王国在欧洲和马来亚联邦之间的旅行自由,马来亚联邦政府准备与荷兰王国政府达成协议1959年11月3日,荷兰政府向马来亚联邦政府发送了Aide-M云纹,意为所交换的纸币的第2条将被视为意味该国的持有人。有效的马来亚联邦护照表明他们是该联盟的臣民,将被允许免签证进入荷兰。 ”定于1960年3月5日正式生效,这是马来亚联邦政府收到的照会之日,荷兰土地政府告知该照会已根据荷兰宪法的规定获得了荷兰宪法规定的批准。第4.(2)条:有效的马来亚联邦护照持有人可自由从任何地方前往欧洲的荷兰王国,而无需事先获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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