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荷兰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有关条约和公约适用性的协议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条约-协定(适用)
登记号码:7199
签署年份:1964-04-0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荷兰*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德语,荷兰语
4)1887年11月16日《关于制止在北领海外向渔民买卖烈酒的国际公约》及其所附的1893年2月14日议定书(以及关于行为交存的正式报告,批准1894年4月11日的协议和议定书,1)荷兰和普鲁士之间的协议,规定了普鲁士的领事代理人也将在1856年6月16日被接纳为荷兰海外财产的主要港口的条件正如1872年1月11日宣布该协定适用于德国帝国领事的宣言一样,在联邦政府与荷兰政府之间进行的谈判中,已经确定这些政府同意这样做在联邦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中重新申请如果德国和荷兰王国(以下提到的德意志帝国的条约),谨通知您德国联合高级委员会已宣布这些条约适用于联邦共和国并对其具有约束力。11)荷兰和德国政府接纳希望进一步接受其职业培训并以1935年2月22日的语言进行培训的工人3)荷兰,德国和瑞士之间就6月30日在莱茵河流域进行鲑鱼捕捞的协定1885年,以及同一天的《闭幕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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