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文以达成关于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地位的协议。 1964年3月31日,纽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UN),地名,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和平
登记号码:7187
签署年份:1964-03-3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塞浦路斯,联合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此外,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同意,经塞浦路斯共和国批准,您的来信和本答复将被视为构成塞浦路斯与联合国之间关于联合国驻塞浦路斯部队地位的协定。联合国与政府之间关于这些安排的解释或适用的所有其他争端,如果不是通过谈判或其他商定的解决方式解决,则应交由三名仲裁员进行最终解决,其中一名由秘书指定。 -联合国秘书长,由政府和由秘书长和政府共同选择的公断人组成。一经贵国政府接受该提议,本函和你的答复将被视为构成联合国和塞浦路斯应自第一个象素到达之日起生效该部队在塞浦路斯境内继续有效,直至该部队从塞浦路斯撤离为止。我谨提及你1964年3月31日的信,其中你建议塞浦路斯共和国和联合国制定其中的临时安排,确定联合国驻塞浦路斯部队在塞浦路斯有效履行职责的某些必要条件。该部队成立于1964年3月27日。荣幸地提及第105条《联合国宪章》规定,本组织应在其会员国领土内为实现其宗旨享有必要的特权和豁免,并享有《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 2至塞浦路斯是一个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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