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与芬兰政府之间的协定,由原子能机构协助建立次临界组装项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原子能(和平利用),援助
登记号码:7168
签署年份:1964-03-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芬兰,国际原子能机构*
保管国家:国际原子能机构
文本语种:英语
如果芬兰希望在第7节所指信件第2款所指定的设施之外使用或存储所提供的材料,或希望在任何关键组件中使用该材料,或者要处理或安排对这些材料的处理,或将任何此类材料运出芬兰或更改次临界组件或其相关设施的结构设计,应事先充分通知原子能机构,以允许原子能机构在制定任何适当的保障规定以及健康和安全措施之前鉴于芬兰政府(以下称“芬兰”)希望建立一个用于和平目的的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实际应用的项目,请求国际社会的协助。原子能机构(以下称“原子能机构”),用于确保一个或多个原子弹的运行所必需的含有浓缩铀的燃料元件e次临界组件在芬兰所安排的情况下,芬兰安排的任何供应材料的运输,应由芬兰为此目的选择的有执照的公共承运人保管,或由指定的负责人陪同芬兰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立即将本合同的副本转交给原子能机构,并应根据本协定以及原子能机构与苏联之间1959年5月11日的协议起草,并应规定如果可能的话,应在1963年6月30日之前交付所提供的材料,总价等于4.5万美元。f。 o。 b。莫斯科机场或苏联-芬兰边境。《原子能机构规约》 A与该项目有关,但须根据原子能机构1961年4月4日有关该机构的信,执行该条第1、3、4和6段。关于FiR 1 Triga反应堆的保障措施,如下:(a)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材料应视为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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