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共和国和奥地利共和国之间关于避免对收入和财产税征收双重征税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7160
签署年份:1964-03-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芬兰*
保管国家:芬兰
文本语种:德语,芬兰语
凡在缔约国一方住所的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接收利润或收入,该另一国不得对公司支付给未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住所的人的股息征收任何税款,或对该公司的利润进行征税即使已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包括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产生的利润或收入,也应对未分配利润征税。缔约国以及在本协定中可以在姓氏的缔约国征税此类收入或财产的地方,在不违反第2款的规定的情况下,该姓氏国应免征此种收入或财产的税收(d) “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是指由在缔约国一方住所的人和企业经营的企业根据情况要求,由在缔约国另一方住所的人所取得的税款增加,是指在缔约国一方住所的人从缔约国另一方收到的收入,以及根据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在该缔约国征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第一人称,应从该人的所得中扣除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所缴纳的税款相等的数额作为税收减免。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如果该缔约国是在同一缔约国从事同一或类似活动的单独企业,应在该缔约国常设该缔约国应得的利润。类似条件,并且独立于其为常设机构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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