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某些教育交流计划的协议。 1963年8月20日在喀布尔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教育
登记号码:7118
签署年份:1964-02-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富汗,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阿富汗语
应设立一个委员会,称为美利坚合众国与阿富汗之间的教育交流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得到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王国政府的认可。成立和建立的阿富汗组织是为了促进教育计划的管理,该计划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从美利坚合众国持有或可支配的资金中拨给委员会的资金资助委员会的主要办公室应设在首都阿富汗,但委员会及其任何委员会的会议可以在委员会不时决定的其他地点举行,以及委员会的官员或工作人员可以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进行。在以下规定的条件和限制范围内,本协议应由委员会或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阿富汗王国政府为以下目的而商定的其他手段使用: 1)为(i)美利坚合众国在阿富汗的公民和国民提供学习,研究,教学和其他教育活动,以及(ii)为美利坚合众国学校的阿富汗公民和国民进行学习,研究,教学和其他教育活动;美利坚合众国境内或境外的学习机构美利坚合众国国务卿将为委员会授权的支出提供本协定可能需要的金额,但绝不如果事件超出委员会根据本协定第3条规定的预算限制,则可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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