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3年6月11日在亚的斯亚贝巴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7109
签署年份:1964-02-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埃塞俄比亚,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在得到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签发和埃塞俄比亚帝国政府接受购买授权的前提下,并且在出口时根据该法规定有商品可利用的情况下,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诺为购买向埃塞俄比亚帝国政府授权的购买者出售埃塞俄比亚元的下列物品:。如果两国政府应根据该法令签署随后的《农产品协议》,则可能应归还埃塞俄比亚元的任何退款或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超过两年的到期日,由美国政府根据退款时有效的最新农业商品协议的可用资金拨付。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在埃塞俄比亚动用埃塞俄比亚元支付国际旅行起点在旅行(包括中转旅行)去往或经过埃塞俄比亚时在埃塞俄比亚定居,或始发于埃塞俄比亚境外,而当旅行是旅行者旅行的一部分时,则用于在美国或埃塞俄比亚以外的其他地区旅行从,到或通过埃塞俄比亚。1964年。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除因使用美国国旗船而产生的超额费用外)转换为埃塞俄比亚ian,具体如下:(a)适用于商业进口交易的美元兑换率日期,前提是埃塞俄比亚帝国政府维持适用于所有外汇交易的统一汇率,或者。(6)如果埃塞俄比亚美元根据第104条(e)款预留给贷款由于AID尚未批准贷款,或者由于AID和内政部之间无法共同同意贷款,该法律的生效日期自本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未提前,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使用埃塞俄比亚元该法第104条授权的任何目的。...
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3年6月11日在亚的斯亚贝巴签署pdf预览版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3年6月11日在亚的斯亚贝巴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