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和马达加斯加之间有关投资担保的协议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投资
登记号码:7104
签署年份:1964-02-0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马达加斯加,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应给予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货币转让或从投资担保转让的财产出售中获取的马达加斯加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包括其贷项就交换,遣返或使用该共和国而言,应不低于对来自马达加斯加的活动所产生的类似于投资者所从事的活动的美利坚合众国国民基金所给予的资金,并且该货币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用于在马达加斯加的任何支出。除非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批准与该投资有关的活动,否则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不得保证在马达加斯加进行投资。并且承认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以保证这种投资。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或适用,或对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的任何索偿,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继任为受让人,或因投资担保导致付款的事件引起的索偿,应两国政府的要求,两国政府应进行谈判,并应在这种谈判中尽可能解决。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应要求两国政府,请咨询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能保证的对马达加斯加的投资。收到阁下的照会表明上述规定对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是可以接受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利坚合众国将认为本说明和您的答复构成了我们两个G如果您对本主题提出异议,则该协议自您的书面答复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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