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西兰为购买羊毛提供信贷的授信的协定(有《议定书》)。 1963年2月22日在惠灵顿签名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信用,商品,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7069
签署年份:1964-01-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新西兰*
保管国家:新西兰
文本语种:英语
广告第(1)款:印度政府的帐户应由新西兰储备银行在以下条件下运营:(1)提款金额和利息将从新西兰储备银行借记至印度政府帐户,本金偿还额和利息付款额将由新西兰储备银行记入以联合王国货币计的印度政府帐户。(2)自提款之日起的前两年,印度政府不需就该帐户中的借方余额支付任何利息,但印度政府将从该日起不时支付该帐户中的借方余额的利息。提款日期的第二周年,年利率为5%,所有此类利息应在提款日期的每个周年日起每年从提款日的第三周年开始支付,剩余的利息和本金的偿还应通过将英国货币存入英格兰储备银行在新西兰储备银行的贷方中进行,或通过向储备银行进行新西兰货币的偿还来进行。 (2)该信贷总额应由印度政府专门用于支付新西兰种植的羊毛(包括其上的运费和保险费)。在新西兰政府与印度政府签署当天的协议1时,该协议旨在为新羊毛的购置提供信贷,这将在新西兰购买并出口到印度。签署国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签署后,新西兰同意在以下方面阐明适用本协定的方法与协议本身具有相同效力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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