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62年5月15日在斯德哥尔摩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7036
签署年份:1964-01-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以色列*,瑞典
保管国家:以色列
文本语种:英语
(2)就本协议而言,如果死者去世时根据其领土法律在瑞典居住,则该死者应被视为在瑞典居住,而在根据他的去世时间,他是根据该领土的法律居住在以色列。(1)如果债务负担了第四条,第五条或第六条所指的死者的资产或由这些资产作抵押,则该领土拥有对上述资产征收关税的权利应从该领土有权对其征收税款的资产或其他资产中减免这些债务。(2)根据前款规定应由一个债务减除的债务领土的价值超过该领土有权征税的所有资产的价值,则应从另一领土应征税的资产中扣除超额部分。 terri torie之一在一部分领土内,每一领土可以将其整个财产的价值作为计算其关税率的基础,但该协议应根据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该协定应课税。 (1)如果可以证明两个领土的税收当局采取的行动导致了违反本协定原则的征税,则对这种征税感到不满的任何人都有权向该国的主管当局提出索赔。根据本协议将死者视为去世时已居住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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