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电力项目(附带第3号贷款条例)。 1963年7月24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能源,贷款
登记号码:6982
签署年份:1963-11-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为此,借款人承诺,除非银行另有协议,否则应对借款人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丹麦国家银行或作为中央银行的任何其他机构的任何资产设置留置权借方或借方的任何代理机构(包括丹麦抵押银行)或借方的任何政治分支机构的代理机构作为任何外债的担保,事实上,该留置权将同样平等地按比例确定付款额的安全性。贷款的本金以及利息和其他费用。“除非银行和借款人另有协议,否则应以已支付或应支付商品成本的各自货币进行提款。但是,世行可能会不时选择以该贷款计价的货币,但前提是由于支出以借款人的货币或所生产的商品(包括由借款人的领土提供)应以银行合理选择的一种或多种货币制成。《贷款协议》和《债券》应免除根据借款人法律或现行法律所应征收的任何税款在其执行,发行,交付或注册时或与其有关的领土上,借款人应支付根据应以贷款和债券所用货币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征收的所有此类税费(如有)本协议将在银行向借款人发出通知之日起发生,并应持续60天,并持续60天,然后在继续该协议的任何后续时间,银行可以选择宣布立即偿还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所有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并且在作出任何此类声明后,该本金应成为应偿还本金。 e,无论如何,本协议或债券中的任何内容均应立即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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