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协定应自缔约双方交换同意书之日起生效,并应自缔约任何一方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意图六个月后失效。根据本协定在缔约另一方领土上履行职责的所有人员,在其活动中应遵循为履行其任务所规定的条款,并不得干涉其他事项。根据本协定第一条进行的合作应包括缔约双方应相互给予的科学和技术援助,特别包括:。每一缔约方应在其领土上向本国国民提供补助。缔约另一方为成功履行本协定规定的任务所需的一切可用设施协议。缔约一方承诺,未经缔约另一方同意,不得将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特殊知识透露给第三方。...
科技合作协定。 1961年6月4日在布拉格签署。pdf预览版科技合作协定。 1961年6月4日在布拉格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