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建立定期航空服务的协议。 1960年10月19日在安曼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6959
签署年份:1963-10-1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约旦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英语
第4条:(a)缔约一方关于从事国际空中航行的航空器进出其领土或在其领土内经营和航行该航空器的法律和法规,应同等适用于缔约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的航空器,没有国籍的区别,在进入,离开前一缔约方领土之内或之内时,应遵守该飞机。每一缔约方保留扣留的权利或在另一方不满意的情况下,由缔约另一方指定的航空承运人撤销本协议附件中指明的权利的行使,则该航空承运人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另一方的国民缔约一方,或者在该承运人未能遵守其承运方的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下按照本协议第4条的规定进行运营,或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所规定的义务。a)在指定航空承运人的飞机上提供燃料,润滑油,备件,常规设备和飞机仓库的供应缔约一方到达缔约另一方领土时,应免除所有国家关税和费用,包括关税和检查费,即使此类供应品在该领土的航班上使用了此类飞机,但须遵守规定6)由指定航空承运人或代表指定承运人在第二缔约方的领土内引入一个污染缔约方的飞机上或在其上携带的燃料,润滑油,零件,常规设备和飞机仓库的供应第一缔约方的(一个或多个)且仅用于协议服务的使用,应免于支付包括关税和检查费用,但须遵守缔约方的规定,即使此类飞机在该领土的航班上使用了此类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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