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政府应向比利时政府帐户支付5,475,940比利时法郎(五亿四千七百四十五万九千四百零四)比利时法郎,向卢森堡政府帐户支付207,149比利时法郎(两百零二)赎回总额为749万法郎的比利时法郎,用于赎回公认的战前塞尔维亚和南斯拉夫的债券,其名称和面值在下文第2条中列出。一方面,而南斯拉夫政府则希望在不考虑南斯拉夫的付款和付款情况的情况下,最终解决在比利时或卢森堡持有人面前完全赎回战前塞尔维亚和南斯拉夫外部公共债券的问题。转移能力,已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参考有关解决某些比利时和卢森堡金融债权的协议,签署今天,1,我荣幸地确认,按照我们两个代表团之间达成的协议,希望使用本协定规定的持有人必须向根据第4条指定的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当日为比利时或卢森堡国籍。支付本协议确定的赎回金额后,南斯拉夫政府应免除其持有人接受本协议规定的和解的证券(包括本金和利息)的全部责任。为了赎回有问题的证券,比利时政府和卢森堡政府应安排将本协议涵盖的所有债券存入一个或多个他们指定的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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