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美国农业贸易与发展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越南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农业商品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6786
签署年份:1963-06-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越南共和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美国政府可以利用在越南的海盗来支付源自越南的国际旅行或在前往或经过越南的旅行(包括中转旅行)时源自越南境外的国际旅行以及在美国境内旅行的费用。美国或越南境外的其他地区,如果旅行是旅行者往返越南的旅行的一部分。如果随后两国政府根据该法签署了一份或多份农产品协议,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从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本协议可能到期或将要到期的窃退还自最新有效的农业商品协议中获得。越南共和国政府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防止转售或转运到其他国家或使用除国内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除非经美国政府特别批准的这种转售,转运或使用的情况下),根据本协议规定购买的农产品,并确保购买此类商品并不会导致对美国不利的国家增加这些商品或类似商品的获取。希望根据下文的“农业第一标题”规定,对以下所述的农产品向越南的销售进行管理。经修订的《贸易发展和援助法》(以下简称该法),以及两国政府将为进一步扩大此类商品的贸易而单独和集体采取的措施。两国政府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根据本协议进行的农产品销售或购买不会取代通常的市场美利坚合众国的这些商品或不适当地破坏了农产品的世界价格或与友好国家的正常商业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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