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如果澳大利亚政府要求将根据本协定接纳的美国部队或文职部门成员或受抚养人从澳大利亚驱逐出境,或对没有正式获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后,美国当局应负责将有关人员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其his属从澳大利亚运往澳大利亚政府。(6)如果不是澳大利亚国民,根据本协议获准进入澳大利亚的期间,在仍在澳大利亚成为美国部队或文职部门成员或受抚养人的期间终止时,美国政府应在美国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框架内并受其约束,请采取措施,在该人不再是这样的成员后三十天内,将其从澳大利亚撤离r或受抚养人,除非得到澳大利亚政府的批准,否则会做出其他安排。(9)除非因使用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要求投保的美国部队公务车而引起的索赔,否则索赔因在澳大利亚未履行公务而实施的侵权行为或失职对美国部队和文职部门成员及家属造成的侵害,应通过以下方式处理:(a)澳大利亚政府应考虑在考虑到案件的所有情况(包括受害人的举止)后,以公正,公正的方式向索赔人提出索赔和要求赔偿,并应就此事编写报告。州政府或澳大利亚领土主管部门必须支付因该运营或相关费用引起的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就本协定而言,在澳大利亚的美国政府或美国人员的行为,美国政府的有关当局应寻求必要的立法授权,以偿还有关政府或行政当局。...
关于美军在澳大利亚地位的协定(与议定书)。pdf预览版关于美军在澳大利亚地位的协定(与议定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