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地利在南斯拉夫边境地区的双重财产所有人的不动产协定(附有《最后议定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财产问题
登记号码:6767
签署年份:1963-06-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奥地利
文本语种:克罗地亚语,德语
奥地利登记主管当局颁发的证明,其双重拥有人在1938年及其后不是前NSDAP或国家社会主义青年组织或国家社会主义党其他部门的官员,并且没有注册因此,通过行使其作为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协议1的官员的职权,并没有促进国家社会主义的目标南斯拉夫边境地区的所有者。就本协定而言,“国家社会主义官员”一词是指前NSDAP和国家社会主义青年组织及国家社会主义党其他部门的官员,以及前国家社会主义党的官员通过行使职权来促进民族社会主义目标的民族社会主义国家。 (o)他们于1941年4月6日具有双重所有者的身份,或者,对于双重所有者的配偶,子女,孙子,父母,兄弟或姐妹,祖父母或女son,他们已获得以下所有权:这些所有者在南斯拉夫边境地区的财产。然而,在有正当理由的个别情况下,本协定第5条所指的委员会为了保护贫穷农民的利益,可建议南斯拉夫主管当局对这些人给予同意,他们是否是农业合作社的成员,放牧权以及他们先前在任何理由下有权享有的其他合理地役权,条件是可以这样做,但不损害目前对土地和土地的利用南斯拉夫所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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