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Chao Phya第三项目(随附第3号贷款条例)。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干旱,农业,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6757
签署年份:1963-06-0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泰国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a)借款人在本协议的偶数日期1的贷款协议(Petchburi灌溉项目)或1950年10月27日的贷款协议(灌溉项目)中履行任何契约或协议时均发生违约, 2借款人与银行之间,除第5节中提及的契约或协议外,以及(iii)应向银行提供银行应合理要求的所有有关贷款收益支出的信息,项目,在项目区域内通过灌溉取得的成果,货物以及借款人负责项目或项目的任何部分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机构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借款人:(i)应当保存或安排要保存足以证明从贷款收益中筹集资金的货物的记录,以在项目中披露其用途,以记录PR的进度。项目(包括其成本),以记录通过灌溉该项目区域内的土地而获得的结果,并根据一贯保持的良好会计惯例反映负责借款人的一个或多个代理商的业务和财务状况本协议的项目或其任何部分02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应进行,并应在世行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后继续进行六十天,然后在连续进行期间的任何后续时间进行世行可自行决定宣布该贷款和当时所有债券的本金立即到期并应付款,并且在作出任何此类声明后,本协议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应立即到期并应付款。尽管有相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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