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邮政总局与约旦哈希米王国邮政总局关于汇票交换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邮政服务
登记号码:6748
签署年份:1963-05-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约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但联合王国邮政管理部门应准许约旦邮政管理部门在联合王国发出并在约旦支付的汇票金额的百分之一(Y2%)的一半,约旦邮政管理部门应与在约旦发行并在联合王国支付的联合王国邮政汇票类似的津贴。(1)收到第XX条所规定的“ D”和“ E”对帐单的经核实副本后, ,安曼汇兑局应向伦敦汇兑局提供汇票帐户(一式两份),该汇票帐户应包括以下各项:(a)贷记英国:建议清单的总和,其中已由安曼交易所(Amman Exchange Office)在本月内发货,减去授权在约旦偿还的订单数量以及该月已失效的约旦订单总数,并为该订单提供了1/2%的免税额。 (1)约旦邮政管理局必须向联合王国邮政管理局支付汇票帐户的余额时,应在转发时同时付款联合王国兑换处的帐户,并且当联合王国邮政管理局必须支付余额时,应在将余额副本退还给约旦兑换处的同时付款约旦汇兑局应将在英国收取的收款明细通知英国汇兑局,联合王国汇兑局应向英国汇兑局通报。约旦收到的付款总额约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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