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用于国防目的的专利权和技术信息交换协议的票据。华盛顿,1962年10月4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专利权,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6669
签署年份:1963-04-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瑞典,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当通过在两国政府之间直接或在缔约一方政府的要求下从一个缔约国政府的国民向另一国政府转让与国防有关的信息,设备,材料或服务而将其私有技术财产用于国防目的而披露时,受援国政府将受赠国政府未经所有者的同意而使用或披露了用于国防目的的直接政府到政府转让中包括的私有技术财产,因此,始发国政府向所有者支付了赔偿,这种付款应不损害两国政府之间就承担最终责任可能作出的任何安排。私人技术财产,包括在为防卫目的从一个缔约国政府的国民向另一国政府的转让中根据接收者的要求,由接收者Gover使用或公开出于任何目的,受援国政府将根据所有者的要求,采取其法律允许的步骤,以迅速,公正和有效地补偿此类使用或披露。我们两国政府的代表最近进行了讨论。两国政府在信息,设备,配偶之间的转让中披露的或与之有关的私有技术产权的保护,以促进与国防有关的费用或服务,不论是否归类。专利和技术的私人拥有者的权利其他技术财产应根据适用于此类私有专利的法律和与国防有关的技术财产得到充分承认和保护,这些讨论导致达成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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