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相互防御目的使用原子能进行合作的协定。 1962年5月17日在布鲁塞尔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能源,合作
登记号码:6647
签署年份:1963-04-2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机密信息”是指根据美国或比利时的法律或法规(包括美国政府指定的法律或法规)应用的信息,数据,材料,服务或任何其他具有安全标识“保密”或更高级别的信息。称为“限制数据”或“以前限制数据”的国家,以及比利时政府指定为“原子”的国家,C。“原子武器的非核部分”是指专门为其设计的原子武器部分通常在其他最终产品中使用且并非全部或部分由涉及“受限制数据”的原子武器系统的特殊核材料和非核零件制成的,是指除非核零件之外的原子武器系统的零件包含或揭示原子信息且并非全部或部分由特殊核材料制成的原子武器。C.根据本协定转让的机密信息,无论是交流还是交换,以及原子武器系统的任何非核部分,接收方或受其管辖的人员不得与任何未经授权的人交流,交换或转让,除非本条另有规定根据本协议的第六条,不在该缔约方的管辖范围之内。根据本协议传达或转让的原子武器系统的分类信息和非核部分,应根据双方之间适用的安全安排和适用的国家法律和法规给予全面的安全保护。双方任何一方根据本协定交流或交换的信息或原子武器系统的非核部分应由接收方专用于为两国的共同利益准备或实施防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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