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邮政管理局和泰国邮政管理局之间的包裹邮寄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邮政服务
登记号码:6619
签署年份:1963-04-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泰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因重定向而收取的,收件人或代理人未支付的额外费用,在进一步重定向或返还原籍的情况下,不得取消,但应视情况从收件人或发件人处收取,而不会影响(b)在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的情况下,尽管其中一个行政长官可以自行选择,并且不求助于另一主管机关,但应赔偿该费用。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即使在发生损失或损害的国家/地区的主管机关认识到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被保险包裹也应与普通包裹分开放在单独的麻袋中包含在内,装有被保险包裹的麻袋标签上应标有不时同意的显着符号。拒绝将包裹转寄到的第三国主管部门拒绝承担费用,因为无法从发件人或收件人(视情况而定)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而收取费用,应将这些费用退还给主管部门当发件人或收件人的请求将原产于一个国家并准备在另一国交付的被保险包裹从该国转发到第三国或退回第三国时,有权在原国家/地区将包裹退回或退回后发生丢失,突击或损坏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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