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四章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6611
签署年份:1963-04-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埃塞俄比亚,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埃塞俄比亚帝国政府将就第一条所述商品和有关的海洋运输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支付美元或使之以美元支付(不包括因要求美国国旗船而产生的额外海洋运输费用)使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资助的金额及其利息。埃塞俄比亚帝国政府将应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要求提供有关该计划进展情况的信息,包括到达本协议可能要求从美利坚合众国或对美国友好的其他国家购买商品的条件,条件,商品的进口。以埃塞俄比亚帝国政府的要求为准美利坚合众国的信贷购买授权和商品可用性在出口时根据该法规定,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诺表示同意,根据本协定交付的商品不应不适当地破坏世界农产品价格或与友好国家或在这些商品上取代美利坚合众国的现金营销,埃塞俄比亚帝国政府同意,在根据该协定提供棉花(1962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期间,埃塞俄比亚两国政府。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根据本协议进行的所有商品销售或购买都不会取代美利坚合众国在这些商品上的现金销售,也不会过度破坏农产品的世界价格或与美国友好的国家的正常商业贸易方式美利坚合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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