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双方高度重视发展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合作,应在对等的基础上并在不涉及任何秘密信息的范围内,促进这一领域的交流。一方面,苏联部长利用原子能委员会国家委员会,另一方面,丹麦原子能委员会和丹麦原子能科学研究所。一方面,与用于和平目的使用原子能的合作有关的指定组织的权限,应直接在苏联原子能利用部长理事会的国家委员会之间解决;另一方面,丹麦原子能委员会和丹麦原子能科学研究所。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政府st共和国和丹麦王国政府,希望在尊重主权,不干涉内政和平等权利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文化关系,并通过合作与交流努力在这个领域中,以增进相互了解和加强苏丹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并深信这是对在和平基础上加强国际关系的事业的有益贡献,已决定缔结本协定。 1962年9月11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丹麦与苏联之间的文化合作协定》二,荣幸地确认为实现该条所述的合作设想了以下方法:放大9月11日在莫斯科签署的《苏联与丹麦之间的文化合作协定》第二条1962,1我荣幸地确认为实现第二条中提到的合作设想了以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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