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有关在北婆罗洲建立和平队的协议的票据。 1962年10月25日,伦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志愿者,和平
登记号码:6583
签署年份:1963-04-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谨提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与北婆罗洲政府代表最近的对话,并就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提出以下关于美利坚合众国的男子和妇女自愿在和平军团中服务,应北婆罗洲政府的要求,他们将在北婆罗洲生活和工作一段时间。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北婆罗洲政府将收到和平队的代表以及该代表的工作人员以及代表和平队行事并履行由政府资助的职能的美国私人组织的此类人员美国北部婆罗洲政府可接受的美国。北部婆罗洲政府将免于关税的职责并收取由和平队或代表和平队行事并由和平队资助的任何承包商引入北婆罗洲的所有设备和物资,以及从其他税种中引入或购入北婆罗洲的所有设备和物资的任何其他税费。美国北部婆罗洲政府将给予和平队代表及其代表和平队并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美国私人组织的人员和人员相同的待遇。根据本协议下的自愿者的规定,支付关税或其他引入北婆罗洲以供自用的个人财产的费用。北婆罗洲政府和美国政府的适当代表可不时作出此类决定。关于北婆罗洲的和平队志愿者和和平队计划的安排,似乎是必要的或可取的实施本协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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