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有关的临时协定。 1962年6月6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6504
签署年份:1963-01-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海地,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本协议相对于本协议当事方的时间表的规定应在该方通知另一方其申请意向之日起的第三十天生效,4除非该时间表另有规定。依本附表的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以及第350(a)(4)(B)条的规定,以该附表的规定或该通知中指明的较早日期为准。 )和(C)1930年的《关税法》,本附表的费率栏中指定的费率将按以下规定生效:。美国政府和海地共和国政府已实行关税在1960-61年总协定缔约方关税会议上根据《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八条之二第3款进行谈判,并希望立即签署协议而无需等待拟定体现该会议结果的议定书,应达成如下协议:在缔约方时间表中规定的让步生效后,该缔约方有权中止或撤回全部或部分协议,直至另一方应已根据本条发出通知之日后的第30天。本协议应在体现1960-61年关税总则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议定书》的时间终止。第1届会议及其所包含的时间表已对本协定的双方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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