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以色列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协议的票据,以资助某些教育交流计划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教育,合作
登记号码:6440
签署年份:1962-12-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以色列*,美国
保管国家:以色列
文本语种:英语
关于今天签署的《某些教育交流计划的供资协定》,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以色列政府希望确认在谈判期间达成的谅解,即美国公民受基金会的雇用根据以色列《国家保险法》的规定,在基金会主持下从事教育活动的美国受助人将被视为美国大使馆雇用的美国公民。被称为以色列的美国教育基金会(以下称“基金会”),该法律应得到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以色列政府的承认。(9)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管理促进教育和文化计划及活动,以进一步促进目的t协议,但不由根据本协议提供的资金提供资金,但前提是,此类计划和活动以及基金会在其中的作用应在向国务卿和以色列政府提交的年度或特别报告中予以充分描述,具体如下:以色列国务卿或政府不反对基金会在基金会中的实际或提议作用。但在本协定中,使用“国务卿”一词,应理解为是指美利坚合众国国务卿或由他指定的代表其行事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任何官员或雇员。(1)为研究,研究,指导和学习提供资金(i)在以色列的美利坚合众国公民和国民或针对其的其他教育活动,以及(ii)在美利坚合众国的学校针对以色列的公民和国民或针对其的d位于美利坚合众国境内或境外的学习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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