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缔约国均可任命总领事,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代理人和名誉领事,这些官员在获得过权或任何其他有效授权后,应被允许在其城镇,港口和地方履行其官方职责。第五条。在互惠条件下,每一缔约方的国民均应被允许在互惠的条件下享有取得权利。拥有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旅行,居住和从事贸易,工业以及其他和平与合法的追求,但始终要遵守另一方颁布的法律和法规,或在以后可能由另一方颁布的法律和法规。此类纠纷或争议不能通过常规外交程序令人满意地进行调整,缔约各方应按照惯例处理纠纷或争议。遵守《联合国宪章》的规定。本条约应由缔约各方根据其各自的宪法程序予以批准。缔约双方应以和平方式解决任何性质的争端或争议它们之间可能会出现。...
利比里亚共和国与以色列国之间的友好条约pdf预览版利比里亚共和国与以色列国之间的友好条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