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约旦哈希姆王国(以下称借款国)与协会之间的第一个偶数日期的发展信贷协议(以下称“信贷协议”),协会已同意向借款人提供各种货币的发展信贷根据《信贷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折合为200万美元(2,000,000美元),但前提是安曼同意承担本项目协议中下文所述的协会的某些义务,安曼应维持或促使其保留足以识别从信贷收益中融资的商品,披露其在项目中的用途,记录项目进度(包括其成本)以及根据一贯保持的良好会计惯例进行反映的记录借款人与安曼之间与项目以及运营和国际金融交易有关的所有财务交易负责执行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安曼部门有关该项目的财务状况(b)“项目协议”是指安曼与协会之间具有相同日期的项目协议,并应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d)安曼已经做出了令借款人,安曼和协会满意的安排,以安曼部门的建立和运作,该部门负责执行和运营该项目,并负责运营该项目。安曼的其他供水工厂和设施,并具有勤勉,高效地执行和运营项目以及运营该工厂和设施所必需的权力,账目和职能分离,管理和人员。(ii)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除非协会另有协议,借款人无权就执行本协议表一中B部分所述的项目部分所需的货物,从信贷帐户中支取款项,直到应向协会提供令其满意的证据,证明对所包括设施的需求在项目的这一部分。...
发展信贷协议-安曼供水项目(带有相关信函,附件是发展信贷条例第1号和协会与安曼市之间的项目协议)。pdf预览版发展信贷协议-安曼供水项目(带有相关信函,附件是发展信贷条例第1号和协会与安曼市之间的项目协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