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信贷协议-电信项目(相关信和所附的《发展信贷条例》第1号)。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信用,电信
登记号码:6422
签署年份:1962-12-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国际发展协会*
保管国家:国际发展协会
文本语种:英语
(e)借款人应:(i)保持或安排维持足够的记录,以识别从信贷收益中筹集资金的货物,披露其在项目中的用途,记录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费用),并根据一贯保持的良好会计惯例反映负责项目实施或借款人的电信设施运营的借款人机构的项目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借款人或其任何部分,以及(iii)向协会提供或促使其提供协会应合理要求的所有有关信贷,项目和货物的支出,经营和财务的信息借款人负责项目执行或电信运营的机构的项目条件借款人或其任何部分的通讯工具。借款人应于1973年3月1日至2012年9月1日止的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每半年分期偿还信用证的本金,每期分期付款至和包括应于1982年9月1日支付的分期付款为本金金额的1%的百分比,此后的每一期付款均为本金金额的1%的百分比。借款人和协会除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应由信贷所得款项提供资金的货物,将专门用于借款人在项目的执行和运营中使用。(b)应协会不时提出的要求,借款人应立即提供或促使向协会提供该项目的计划,规格和工作时间表,以及随后在其中进行的任何重大修改,并应协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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