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高速公路项目(带有相关信函和附件,第3号贷款条例)。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6409
签署年份:1962-12-0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委内瑞拉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i)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借款人有权从贷款帐户中提款:(a)借款人与银行之间通过协议不时确定的该金额的等值百分比借款人应为执行该项目所需的合理的商品成本支出的费用,该百分比代表的外汇占总费用的百分之一。为此,借款人保证,除非银行另行同意,否则应在借款人的任何资产上设立留置权,作为任何外债的担保,该留置权将事实上并平等地保证偿还贷款和债券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为此,将创建任何此类留置权明文规定,但前提是,本条的上述规定不适用于:(i)购买财产时在财产上设立的任何留置权,仅作为财产支付此类财产的购买价的担保贷款协议和债券应免于根据借款人的法律或在执行时或与之相关的在其领土上有效的法律所施加的任何税费,在该国发行,交付或注册,借款人应支付根据该国应以其应支付的贷款和债券货币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或在该国领土上有效的法律征收的所有此类税费(如有)或国家。并应向银行提供银行应合理要求的有关贷款,项目和货物收益支出的所有信息。...
贷款协议-高速公路项目(带有相关信函和附件,第3号贷款条例)。pdf预览版贷款协议-高速公路项目(带有相关信函和附件,第3号贷款条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