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国际地震与地震工程研究所特别基金提供援助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地球科学,研究,援助
登记号码:6368
签署年份:1962-11-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日本,联合国特别基金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或双方可能利用或提供的属于特别基金或执行机构的任何设备,材料,用品和其他财产,应保留其财产,除非并直到其所有权可转让给日本政府根据政府与特别基金或执行机构之间最终商定的条款和条件。日本政府在智利,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土耳其政府的支持下,请求联合国提供援助根据联合国大会第1240(XIII)2号决议设立的特别基金,由日本政府通过扩大和加强其援助在日本设立国际地震学和地震工程研究所现有的地震学和地震工程国际培训计划该协议体现了基础日本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将在特别基金的协助下建立国际地震与地震工程研究所的项目的执行条件,并规定了政府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特别基金和执行机构及其官员免于可能干扰根据本协定执行的条例和其他法律规定,并应给予他们其他政府与执行机构之间关于该项目执行的任何协议均应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且必须事先获得该公司总经理的同意。特别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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