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印度尼西亚政府之间的农业商品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贸易方式,商品,农业,农产品
登记号码:6276
签署年份:1962-08-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尼西亚,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如果两国政府应根据该法案签署随后的《农产品协议》,则将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根据本协议到期或到期的印尼盾退款将予以退款。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退款时有效的最新《农业商品协定》中的可用资金支付。我谨提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印度尼西亚政府今天签署,尤其是关于第三条的保证金汇率适用于印尼盾,该印尼盾的保证金等于(1)根据该协议购买的商品的美元销售价值,以及(2)供资的远洋运输成本两国政府同意,他们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所有销售或根据《协定》购买农产品将不会取代美利坚合众国在这些商品上的常规行销活动,也不会不适当地破坏农产品的世界价格或与友好国家的正常商业贸易模式。在1962年,1963年和1964年日历年期间,根据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以下简称该法)第一章,管理向印度尼西亚的农产品销售,以及两国政府将采取的措施个别和集体地促进此类商品的贸易扩展关于该协定第二条第(1)款:印度尼西亚政府将在三年内提供便利,以根据该协定将2%的印尼盾兑换为出于农业市场发展目的的主体协议,转换为联合国以外的货币应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要求购买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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