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协定应自缔约双方交换同意书之日起生效,并在缔约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另一缔约一方后一年内失效。科技合作的范围和条款应在缔约双方之间始终确定的一段时间内进行谈判,并应体现在单独的协议中,并尽可能达成协议,根据本协定第一条进行的合作应包括缔约双方特别是彼此提供的科学和技术援助。根据本协定在另一缔约方领土上履行职责的所有人员,在其活动中均应遵循以下规定:缔约各方承诺,应任何一方的要求,未经本协定的执行,不得将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获得的专门知识透露给第三方。缔约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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