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影响《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的规定的前提下,所有参加者和所有人在与研讨会有关的情况下履行职能,应享有独立行使人权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便利和礼貌。参加研讨会的专门机构的官员应享有《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规定的特权和豁免,当地费用,服务和设施应由专家负责。主办研讨会的政府和联合国为研讨会提供的服务应在政府与联合国之间的往来书信中相互商定并具体规定。与研讨会相关的职能应享有的特权所有参加者和与研讨会有关的履行职责的非瑞典国民,均有权进入和离开瑞典。...
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人权研讨会的协定。pdf预览版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人权研讨会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