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办事处的职能将应该地区任何政府在其活动范围内的要求提供国际劳工组织《组织法》 2所规定职能范围内的技术援助,以及与之相符的技术援助。遵循有关扩大联合国和专门机构技术援助方案的原则以及特别基金的运作。政府将欢迎在达累斯萨拉姆成立国际劳工组织东非外地办事处,并将坦Tang尼喀政府和国际劳工组织的下列经正式授权代表分别代表当事方在日内瓦签署了本协定,以力求全力协助建立其必要的设施。 1962年3月的第二天和1962年5月的第三天在达累斯萨拉姆,坦BOR尼喀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已通知国际劳工组织和坦ANY尼喀政府之间关于在达累斯萨拉姆建立东非实地办事处的协定。国际劳工组织准备将所有设施提供给东非野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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