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居留期间生病资金与疾病津贴之间转移的协议。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保险,劳动
登记号码:6148
签署年份:1962-05-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冰岛,挪威,瑞典*
保管国家:瑞典
文本语种:瑞典语,冰岛语,丹麦语
用第一条所述疾病基金投保疾病保险的人在暂时居住在另一国家或在其他国家旅行时突然患病,需要医疗或住院治疗,这是该疾病基金的责任在他按照以下规定得到这种照顾或照料的地方提供疾病津贴。根据本章提供疾病津贴的疾病基金无权从被保险人获得该疾病基金的退款或要求被保险人缴纳保险金。被撤离时患病并有权获得疾病补助金的被保险人,有权根据其所患疾病基金的规定,在当前疾病期间继续获得该补助金。如果已按照第三章提供了住院治疗,则病假基金应在停止治疗的情况下,以白色方式通知病假基金本协议生效后,瑞典,丹麦,冰岛和挪威之间的1953年7月20日公约l尊重被保险人从一种疾病基金向另一种疾病基金的转移。临时居留期间尊重疾病津贴的行为,以及该公约1954年12月30日的补充协议1均应停止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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