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信贷协议-中国国家开发总公司项目(相关信件和附件《发展信贷条例》第1号)。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信用,金融
登记号码:6132
签署年份:1962-04-2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发展协会*,中华民国
保管国家:国际发展协会
文本语种:英语
借款人承诺使公司从合格信贷中获得的用于向合格企业提供贷款以资助合格项目的任何贷款,将以该公司应通过该合格企业的书面协议获得的条款提供,或其他适当的法律手段,足以保护借款人和公司利益的权利,包括要求该合格企业尽职调查和高效并按照合理的工程程序进行和运营合格项目的权利。02(b)根据本协议,借款人应在将该款项记入贷方帐户之日起三十天之内提交或安排将其提交协会,并以协会同意的形式进行简要说明合格项目以及公司为该合格项目提供的贷款额的条款和条件(a)可以将合格的项目贷记到贷方帐户中的金额按照本协议和本协议中规定的取消并中止的权利从贷方帐户中提取。规章制度应仅适用于公司为合格项目提供的贷款,该笔款项已计入贷方帐户的贷方帐户。01,除协会和借款人另有协议外,不得提取任何款项。 (i)在任何合格项目向协会提交批准之前的90天内,为任何合格项目而进行的支出;或者,如果是根据第2节的规定存入贷方帐户,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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