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信贷协议-道路建设项目(带有相关信函和附件《发展信贷条例》第1号)。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信用,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6131
签署年份:1962-04-2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智利,国际发展协会*
保管国家:国际发展协会
文本语种:英语
借款人应于1971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止的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每半年分期偿还从信贷帐户中提取的信贷本金,每期分期付款至(包括)6月1981年1月1日为该本金金额的百分之一(y2的2%)的一半,此后的每期付款为该本金金额的百分之一(1 %%)的一分之二。借款人应保留或安排适当的记录,以识别从信贷收益中筹集资金的货物,披露其在项目中的用途,记录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其成本)并反映在一贯保持良好的会计惯例的情况下,负责执行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借款人所在机构的项目运营和财务状况(借款人和合伙人除外)除非另有协议,借款人应使从信贷收益中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在借款人领土内进行项目。(6)在执行项目时,借款人应聘请主管并按借款人和协会满意的条款和条件,聘请了借款人和协会满意的工程顾问。1962年。从贷方帐户中提取(i)借款人与协会之间不时通过借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协议确定的一个或多个百分比,该金额应由借款人为运输所需的合理货物费用而支出项目的A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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