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毕业生,学生和职业学校学生的录取和交换的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教育
登记号码:6100
签署年份:1962-03-3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德语,捷克语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希望根据两国政府之间缔结的文化合作协定,对两国大学毕业生的录取和交流进行规范,在大学,高等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所和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和职业学校学生,决定缔结本协定。(2)派遣国应负担向国外派遣的学生的生活津贴费用和由派遣国在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确定的具体旅行次数。缔约双方宣布双方同意,应彼此的要求,接纳大学毕业生,学生和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供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职业学校和社会团体学习(4)缔约各方应在每年7月31日之前交换名义卷的名额,以分配给东道国的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职业学校和科学研究所。 2)如果科目与东道国规定的教学大纲相对应,则在东道国境内的学生参加的考试应在东道国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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