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商定项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政府和儿童基金会在提供物资,设备,服务或其他援助方面的承诺,应在政府和儿童基金会签署的《行动计划》中规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应在抵达该国后移交给政府,除非运输和大型设备项目在《行动计划》中另有规定。政府应就双方共同认为必要的行动计划的执行保留会计和统计记录,并应其要求向儿童基金会提供任何此类记录和报告。儿童基金会可在马达加斯加共和国设有办事处可以指派授权官员访问或驻扎其中,以就以下方面与政府有关官员进行磋商和合作:审查和准备拟议的项目和运作计划,以及运输,接收,分发或使用所提供的用品和设备。政府应作出安排并支付与接收,卸载,仓储有关的费用,儿童基金会提供的用品和设备的保险,运输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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