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私营部门煤炭生产项目(AVEC随附了第3号贷款条例)。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燃料,贷款
登记号码:6011
签署年份:1961-12-2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如果(a)借款人就任何金额的贷款从贷款帐户中提款的权利已连续三十天被暂停,或者(b)如果在贷款协议中规定的日期之前为:在该贷款的任何部分的截止日期之前,该部分贷款不应从贷款帐户中提取,银行可以通过通知借款人,终止借款人对该贷款的该部分进行提取的权利。贷款。“筛选委员会”一词是指根据借款人和银行满意的职权范围设立和运作的委员会,由代表借款人和采矿企业的矿业和金融专家组成,其职能为:( a)采矿项目的审查和(b)借款人关于(i)采矿项目和(ii)贷款收益中使用外汇向世行提交的建议f (b)向银行提交采矿项目以供批准时,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供或安排将其提供给银行:(i)申请书格式和实质内容使世行满意并载有该采矿项目所需外汇数额的说明,(ii)审查委员会针对该采矿项目的建议的副本,(iii)有关该采矿项目的建议采矿项目以及(iv)世行应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无论是在世行获得批准之前还是之后。(b)借款人保证其从贷款收益中获得的任何外汇向采矿企业提供的条款应由借款人通过该采矿企业的书面协议或适当的许可或其他法律手段获得足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借款人和银行的利益,包括有权要求该采矿企业以合理的努力和效率,并按照健全的工程,采矿和财务标准(包括保持适当的记录)开展和经营其业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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