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信贷协议-台北地区供水项目(相关信件和附件《发展信贷条例》第1号)。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水道-水资源,信用
登记号码:6009
签署年份:1961-12-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发展协会*,中华民国
保管国家:国际发展协会
文本语种:英语
借款人应保留或安排适当的记录,以识别从信贷收益中筹集资金的货物,披露其在项目中的用途,记录项目的进展(包括其成本)并反映在项目中。根据一贯保持的良好会计惯例,借款人与台北自来水厂之间的所有财务交易以及台北自来水厂的运营和财务状况(a)借款人应与台北自来水厂订立附属协会协议,使协会满意,并提供关于将信贷资金用于台北自来水厂的借出,并包含有关融资和开展该项目的适当规定。我们之间同等日期的发展信贷协议(台北区域供水项目)06,我们希望确认台北自来水厂已决定根据Taip批准的公式收取水费ei市议会在1961年6月28日举行的第五届全体会议第二次会议上。(a)“台北自来水厂”一词是指台北自来水厂,这是由台北市政府根据其规定设立的当地公共供水机构。 1954年7月20日颁布的《台湾省地政和城市自来水厂建立条例》的规定,于1955年7月23日,1958年12月12日和1959.1961年6月24日修订。关于信贷收益的支出,项目,货物,借款人与台北自来水厂之间的所有财务交易以及台北自来水厂的运营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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