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离婚请求之日,一个配偶是一个缔约方的国民,而另一方是另一缔约方的国民,并且双方都居住在同一缔约方的领土内,或者其中一个居民是居民在缔约一方领土内,另一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缔约双方法院对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应自行动议将申请转交主管当局,并同时相应地通知申请人当局。请求的法律援助,申请的当局应将文件退还给申请人当局,并应同时告知申请人在第2款所述的情况下,配偶的最后共同住所是在下列地区:第三国,并且现在都居住在缔约一方的领土内,但没有共同的住所,其个人和财产关系应根据其所居住领土的缔约一方法律规定。该缔约方在其领土上去世,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是该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并且居住在该缔约方的领土内,即该缔约方的司法部。如果发生死亡,应通知另一缔约方司法部。...
关于民事,家庭和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的条约。pdf预览版关于民事,家庭和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的条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