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空服务的协议。 1960年3月24日在伯尔尼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5996
签署年份:1961-12-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瑞士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法语
(a)缔约一方管理从事国际空中航行的飞机或在其领土上的此类飞机的飞行进出其领土的法律和法规应适用于缔约另一方的指定航空公司。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使用的飞机上约定的服务和燃料,润滑油,备件,常规设备以及飞机上所存放的飞机仓库,应在缔约另一方的领土内免除关税和其他类似规定即使在该领土上的航班上使用或消费了此类供应品,也应收取关税和费用。缔约一方保留从缔约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扣留经营许可证的权利,或在任何情况下撤销该许可证的权利。不满意该航空公司的主要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另一缔约方或其国民或航空公司未能遵守法律,法规或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的情况。如果缔约一方航空当局不批准这些运价,则应通知缔约另一方航空当局在通知运价后的十五天内或在要商定的另一个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如果指定的航空公司未能达成协议,或者如果运价未得到缔约任何一方航空当局的认可,则缔约双方航空当局应努力就固定关税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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