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道路项目(附带第3号贷款条例)。 1961年8月28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5993
签署年份:1961-12-1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哥伦比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除非借款人与银行另有协议,否则:(a)借款人有权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从贷款帐户中提款(i)等同于不时确定的一个或多个百分比。借款人与银行之间达成协议的时间,借款人应为执行该项目A部分所需的合理商品成本支出的金额(该百分比代表该商品中外币成分的大约估计金额) (由银行资助)02(a),(b)和(c)本协议应发生并持续60天,然后在协议延续期间的任何后续时间,由银行自行选择,可以宣布该贷款和当时所有未偿还债券的本金立即到期并应付款,并且在作出任何此类声明后,本协议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应立即到期并应付款。尽管有相反的保证,借款人应保持或安排维持足够的记录,以识别从贷款收益中筹集资金的货物,在项目中披露其用途,记录项目的进展(包括成本)并根据一贯保持的良好会计惯例反映借款人负责项目或项目任何部分的实施和运营的一个或多个代理商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并应提供或安排将其提供给将银行应合理要求的所有有关贷款,项目和货物的收益以及运营支出的信息存入银行。(D)借款人,协会和银行打算订立一项安排3使银行能够处理由协会和银行分别提供的部分融资收益的提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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