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协定。 1960年11月24日在耶路撒冷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文化事务
登记号码:5945
签署年份:1961-11-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以色列*,马里
保管国家:以色列
文本语种:希伯来语,法语
缔约双方应积极促进文化,科学和文学领域的交流,特别是应在互惠的基础上,促进两国研究工作者和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但原本应是原作。语言或翻译,文化性质的出版物,电影和留声机记录以及艺术作品和物体的副本的交换。希望缔结一项文化协议,提供友好的合作与交流,以促进双方之间的最大可能协议其缔约国在知识,艺术和科学领域,并增进对各自国家的制度和生活方式的了解。缔约各方应尽一切必要的努力,便利前一条所述人员的旅行。他们的国民,以及从一个国家前往另一个国家以便参加文化活动或科学缔约方会议。缔约各方承诺鼓励和促进本国之间的文化交流,并支持这种交流的计划和提案。缔约各方应努力扩大本国之间的旅游业,以进一步增进相互了解和相互了解。加强两国人民之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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