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集体护照安排的纸币。 190年6月7日至7月7日,巴黎。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
登记号码:5942
签署年份:1961-11-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法国,以色列*
保管国家:以色列
文本语种:法语
以色列大使馆对外交部表示赞赏,并荣幸地参考其1960年4月8日的照会和外交部1960年5月5日的回信,提出以下新案文,以达成一项安排,以使各团体能够达成协议以色列公民以集体护照的名义访问法国和法国国籍的人以集体护照的形式访问以色列。以色列大使馆在1960年6月7日的照会中足以向外交部提出一项安排关于集体过境港口,其文本转载于以下内容,应在法国和以色列之间缔结,并应立即生效:。由于任何原因,一成员有义务从该团体中脱离出来,该国的领事机构应签发集体护照的人应从名单上删除其姓名,并应向其签发一份个人旅行证件,使他能够返回自己的国家。声明根据本安排签发的用作集体护照的清单应构成该团体成员国籍的证据,尤其是使他们能够返回自己的国家的团体成员。持有旅行证件的,应当持有带照片的正式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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