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的友谊与合作。 1960年11月27日在布拉格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友谊
登记号码:5931
签署年份:1961-10-3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柬埔寨,捷克斯洛伐克*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高棉语,法语,捷克语
两国缔约双方认为相互经济合作为两国和平友好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为两国的和平建设与进步服务,因此应相互协助,共同发展有益于双方的经济合作。 (2)本条约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并应默示续期十年,除非缔约国之一在该条约生效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退出。本十年任期届满。缔约各方应发展和加强在科学,文化,技术和教育问题上的相互关系,从而有助于增进捷克斯洛伐克人民与柬埔寨人民之间的了解。尊重彼此的捷克斯洛伐克和柬埔寨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关系与合作对方的主权,不干涉内政,平等和互利。(1)本条约应按照两个缔约国的宪法规定予以批准,并应在缔约双方的换汇之日生效。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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