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的航空运输协议。 1960年7月30日在海牙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5925
签署年份:1961-10-2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纳,荷兰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英语
在不损害本公约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每一缔约方有义务给予的待遇的前提下,在不损害本公约的前提下,由缔约一方引入或在该领土上乘搭飞机的燃料,润滑油和飞机仓库或代表另一缔约方或其指定的航空公司,且仅供该航空公司的飞机使用或供其使用的待遇,应给予不低于引入该领土或在飞机上运送的类似物资的待遇在该领土内并打算供第一缔约方的国家航空公司或从事国际航空服务的最惠国外国航空公司的飞机使用或在其飞机中使用。(4)如果并且只要缔约一方或指定航空公司缔约任何一方未遵守本条第(2)款规定的决定,缔约另一方可限制,保留或撤销其根据本协议授予默认情况下的缔约一方或该缔约方指定的一家或多家航空公司或默认指定的航空公司的任何权利或特权。(6)每一缔约方应有权中止航空公司行使本协定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特权,或在任何情况下,在航空公司行使特权时,施加其认为必要的条件。空运企业不遵守授予该特权的缔约一方的法律或法规,或者以其他方式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进行经营(1)缔约一方向缔约另一方授予在本协议,旨在在其附表1的适当部分所指定的航线上建立航空服务(以下称“商定的服务”和“指定的路线”。...
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的航空运输协议。 1960年7月30日在海牙签署。pdf预览版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的航空运输协议。 1960年7月30日在海牙签署。pdf完整版